汉高祖曾鼓励民间“卖儿卖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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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人贩子被称为“奸人”
古代人口 交易一直到明清都很活跃,在南方的苏州、杭州、广州一带,人口贩卖非常兴旺。随着人口 交易的繁荣,还出现了专门以拐骗、掠夺、贩卖人口为生的“牙侩”“人贩子”。
人贩子都不是好人,古人称之为“奸人”“奸民”。篡夺汉位的王莽即称,“奸人缘利,至略卖人妻、子”。古代称拐卖人口叫“诱口”,这里面又有“略诱”“和诱”的不同。晚清县令何耿绳所撰的《学治一得编》里,介绍了诱拐、贩卖人口案的审理经验:“凡诱拐之案,当分略诱、和诱。略者,罔其所不知;和者,因其情愿,或先被哄骗,事出不得已而始行曲从,则方略已行,不得谓之和诱矣。”
古代人口贩卖过程中常有女性被人贩子性 侵,在拐骗小孩时则常使用迷药。据《清高宗实录》记载,乾隆十一年(公元1746年),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占文,用川乌、草乌、人脑等物,配成迷药,将药放在手巾中,遇到拐骗对象时,将手巾在脸前绕一下,人立即昏迷。乾隆四十一年(公元1776年),北京有一个叫王刘氏的人贩子,用药迷拐幼女有16名之多。所以,何耿绳提醒官员,审理人口贩卖案时要查清案情,“奴人有无前后奸情,幼孩有无施用药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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