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7章 法人与税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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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因为李越说的,正是他自己在制定方案时都未曾想到的关节。
  而这些法子,確实是那些世家大族们,最擅长玩的把戏。
  “那依殿下之见,该当如何?”房玄龄虚心请教。
  李越淡淡地说道:“两条。”
  “第一,徵税,要对『法人』,而不是对『店铺』。”
  “无论你开多少家分店,只要最终的东家是同一个人,或同一个家族,那就要合併计算,统一徵税。”
  “第二,要从源头控制。对所有出產的货物,比如丝绸,瓷器,茶叶,在出厂时,就盖上统一的『税务印章』,凡无印章之货物,皆视为走私,一经查获,货物没收,主事者下狱。”
  李越提出的,其实就是现代税法中的“法人主体”概念和“税务监管”体系。
  这种制度设计,已经超越了古代社会以实体为单位的徵税模式,上升到了对经济活动本身进行监管的高度。
  这对於习惯了钻空子,玩弄人情关係的唐代官员来说是新的花活,且不易破解。
  整个会议室,在场的都是大唐最顶尖的头脑。
  他们只是稍微一思索,就明白了李越这番话背后,那堪称“滴水不漏”的逻辑,和那股子让人不寒而慄的“阴损”劲。
  尤其是长孙无忌,他看李越的眼神十分复杂。
  他感觉到,论起玩弄权谋,算计人心,自己这个活了几十年,自以为看透了世事的老狐狸,竟然还不如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。
  他们这些人,虽然去过现代,见识过未来的繁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