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 这位先生,你也不想……
  电梯里。
  看著电梯下行的数字显示“15”层,又看到视野中心理学技能余额已不足三分钟的提示,周策却並未著急,只是淡定地看著破防的王盛强。
  王盛强依旧气愤,他怒气冲冲道:“不是,这凭什么呀!这什么破法律,这不是对我……这不是对收入高的一方很不公平吗?”
  周策回答:“结婚就默认了夫妻財產利益共有共享,但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係,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。
  “所以如果您不想、不愿、不捨得共享自己的收入,大可以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书面的婚內財產约定,这是法律允许的。
  “但婚前无所谓,婚后不在乎,离婚时却捨不得了,这恐怕就很难操作了……”
  王盛强被说得一时无言,而后他问:“那……那女方要多分多少?”
  周策道:“法律没有做出明文规定,从司法实践来看,单纯依照『照顾女方』的財產分割原则,一般来说,两三个点吧,不考虑別的情况,是不会到五个点的。”
  王盛强听得直嘬牙花子,对二十块钱停车费都能磨半个小时的他,哪怕只多一个百分点也足够让他肉疼了。
  “什么叫不考虑別的情况?”他又问。
  周策不厌其烦地解释道:“法官还会综合参考婚姻存续时间、是否孕育子女、对家庭的付出程度,以及离婚的原因和过错……”
  王盛强立刻叫道:“哎,等会,你可別誆我!我告诉你,我也諮询过的,我这点事儿可算不上什么过错方。”
  周策停顿了一下,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规定离婚財產分割需遵循照顾女方、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基本原则,但並未对“过错方”作出定义和释明。
  所以在司法裁判上,法官只能去1091条的“离婚损害赔偿”条款里面去寻找答案。
  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的“离婚损害赔偿”条款列举了四种过错情形和一个“其他重大过错”兜底条款,规定了“无过错方”可以请求赔偿。